一、审批类型划分:敏感项目核准与非敏感项目备案
核准类项目
中方投资额 20亿美元及以上 且涉及敏感领域的项目,由 国家发改委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;
其他核准类项目由 国家发改委直接核准。
中方投资额 10亿美元及以上 的境外投资项目;
涉及 敏感国家和地区(如未建交国家、受国际制裁国家、战乱地区)或 敏感行业(如基础电信运营、跨境水资源开发、大规模土地开发、新闻传媒等)的项目。
适用范围:
审批权限:
备案类项目
中央企业 或 地方企业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 的项目,由 国家发改委备案;
地方企业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 的项目,由 辽宁省发改委备案。
适用范围:除核准类外的所有境外投资项目。
审批权限:
二、分阶段审批流程:三部门协同审核
阶段一:商务部门备案/核准
申请材料:
《境外投资备案表》或《境外投资申请表》(加盖公章);
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;
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相关章程(或合同、协议);
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;
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(全套);
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(包括尽职调查、可行性研究报告、投资资金来源说明、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);
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;
并购类项目需额外提交《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》及并购协议(附中文翻译件)。
审核重点:
投资主体资质(成立年限、经营状况、行业经验);
项目合规性(是否涉及敏感领域、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);
资金来源合法性(自有资金、银行贷款等)。
审批结果:
审核通过后,商务部门颁发 《企业境外投资证书》,企业需在 2年内 完成境外投资,否则证书自动失效。
阶段二:发改部门备案/核准
申请材料:
项目申请报告或备案申请表;
公司董事会决议或相关出资决议;
投资主体及外方资产、经营和资信情况文件(如经审计的财务报表);
投标、购并或合资合作项目的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或框架协议。
审核重点:
投资规模与领域是否符合国家政策;
项目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(如投资回收期、内部收益率、就业带动等);
ESG要求(资源开发类项目需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)。
审批结果:
核准类项目:国家发改委或国务院出具核准文件;
备案类项目:发改部门在 7个工作日内 出具《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》。
阶段三:外汇管理部门登记
申请材料:
商务部门和发改部门的备案/核准文件;
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;
投资资金来源证明(如银行存款证明、贷款合同)。
审核重点:
资金出境合法性;
跨境资金流动风险(投资金额超 5000万美元 的项目需提交资金使用计划及汇率风险对冲方案)。
审批结果:
外汇管理局发放 《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》,企业方可办理资金汇出。